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之前就寫過關於死刑的話題

而且之後文本也會寫到

在此貼的並不是我寫的

而是來自

http://tw.myblog.yahoo.com/ynka-yuka/article?mid=2250&prev=-1&next=2245&sc=1#yartcmt

的節錄

特別是對白冰冰的這段(好吧,我的確忘記她有對某人說魔鬼代言人的事情)

再來就是應報思想的問題。白冰冰說,想去考法警親自槍斃死刑犯。她的女兒被陳進興殺死了,她想報仇我完全可以理解。不過冤有頭債有主,她報仇的對象應該是陳進興跟他的共犯們,關別人屁事?別的死刑犯又沒有碰過白曉燕一根寒毛,她幹嘛這麼喜歡殺人?我猜想,白冰冰大概是覺得「殺人償命」是天理,是正義,行天理是非常有快感的。對那些受害者家屬來說,仇人的死亡是多麼值得安慰阿!自己的親人死了,凶手卻活生生在世上大吃大喝,怎能忍受?那種想要報仇的慾望簡直像胸口有一座火山,憋得幾乎要炸了。

 

 

希特勒把猶太人拿去作肥皂,很殘忍不是?我相信白冰冰想把陳進興拿去做成豬飼料。

我很想問問白冰冰和那些所謂受害者家屬───你們有沒有為了報仇做過任何努力?比如自己想辦法去緝凶,與歹徒喋血搏鬥,或者親自動手殺掉仇人,真的不敢或沒能力就拼命工作存錢然後聘請殺手。沒有嘛!白冰冰有錢得很,請十個八個殺手怎會請不起?這些人嘴巴說得多恨,實際上要付出代價報仇卻都縮在殼裡。為甚麼呢?既然是替天行道,就要勇敢犧牲才對,嘴巴嚷嚷得很痛快,說甚麼切腹切腹,連仇人的肚子都不敢去捅,還切腹咧?

 

 

這些人會說:我繳過稅,所以政府應該替我報仇。是阿,妳繳過稅,陳進興的家人也繳過稅,政府是替大家做事的,不是妳一個人的殺手。我也繳過稅,我也討厭每天晚上唱卡拉OK的鄰居,是不是政府也該替我宰掉那個王八蛋?可惜的是,那王八蛋也繳稅,說不定繳得比我還多。如果稅繳得多政府就該替他殺人,那郭台銘看誰不順眼,誰就要倒大楣了。

報仇,不是不好,真的勇於報仇雪恨的是英雄好漢。報仇也是很私人的,就像做愛一樣,是很隱私的快感。見到愛人就湧出一股非常想跟他做愛的慾望,分外眼紅,不搞到精疲力進喉嚨喊啞誓不干休。妳甚至幻想上帝把他造出來的目的就是為了跟妳炒飯,甚至能跟他炒一次飯就死而無憾了。但妳會主張政府有義務滿足妳這慾望嗎?只因為政府是人民的公僕,所以它必須對妳的快感負責?不是的,政府是公領域的存在,私生活必須私下解決。妳可以天經地義的滿足私人快感,別人卻沒有義務去幫你滿足,如果有人滿足了妳,那他就成了妳私生活的一部分,不再是「公家」了

 

 

從前有一個人名叫豫讓,他為了報仇把自己給毀了容,還吞炭讓嗓子爛掉,教仇人認不出他來。這才叫好漢!他沒有滿街上嚷嚷叫人替他報仇,哭哭啼啼說政府不公道、不正義,更沒有說大家不幫他報仇他就要切腹甚麼的。

 

政府的任務在維持治安,不是為了讓人爽快。把殺人犯關進牢裡,確保他不再為非作歹,政府的目的就達成了,無論他多麼罪大惡極,他的「社會危害性」從關進牢裡那一天起就降低為零,或者說,他的「犯罪可能性」已低於監牢外的人。這就夠了。我認為,政府存在的目的是為了維持我們安全的生活,不是「實現正義」,更不是實現某些人心中的私人正義。白冰冰認為殺死陳進興是正義,陳進興的兒子卻認為父親活著才是正義,政府應該滿足誰呢?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正義感,或者說快感,都不同,政府應該是全體國民的「最大公因數」。例如追求生命財產的安全,身體、思想乃至社會活動的自由,基本需求不虞匱乏,這些幾乎凡是人都需要被滿足,也只有國家的集體力量才能加以滿足的。報仇,絕不是國家應該負擔的責任,即使國家介入也是無效。我舉個例子。甲殺了乙的父親,於是乙殺了甲報仇,甲的兒子丙又殺了乙報仇,乙的兒子丁又殺了丙,這時,丁被警察抓了。法院判丁死刑,把丁處死了,那麼丁的兒子怎麼辦?他該找誰報仇呢?如果刑罰的意義果真是報仇的話,就等於國家替丙報了仇,那麼,誰來替丁報仇?丁的兒子就這樣被剝奪了報仇的機會。如果說丁的兒子不該報仇,那麼國家又為甚麼要幫丙的兒子報仇呢?如果死刑的意義是以牙還牙,這牙永遠是長不齊的,永遠不會公平。

 

 

怎麼做才公平?很簡單,報仇必須付出代價;付出代價於是報了仇,至少有報仇的機會,這就是機會均等的公平。同樣的例子,丁為了報仇而殺人,付出被法律制裁的代價,這就是公平。丁的兒子如果不滿法官殺了父親,就去手刃法官,當然他也同樣必須冒著被法律制裁的風險,即使不被抓到,也得亡命天涯,或者終生受到良心譴責。在我看來,只要國家機器不介入私人復仇,應該說國家不去介入私領域,就沒有甚麼公不公平的問題,一切各憑本事,責任自負。

 

 

說實在的,我個人不是很看得起白冰冰這種貨色。當年謝長廷以律師職分擔任陳進興的法庭辯護,白冰冰公然以「魔鬼代言人」攻擊之。一個連基本訴訟人權都搞不清楚的愚婦,卻動輒在媒體面前大言不慚,煽惑群眾,對自己大外行的事說三道四,儼然成為意見領袖、悲情權威。她今天還對記者說要組一個「正義黨」,害我差點噴飯。一個弱智化的社會,最明顯的症狀就是公眾人物的弱智比例,一旦出現在鏡頭面前佔多數都是弱智貧乏、品味低俗的人物,人民很難在媒體充斥的環境裡提高自己的智能與品味。

 

白冰冰的毛病在於動不動就把女兒的悲劇亮出來,一點也不當作自己的「私事」,這樣消費死女兒實在沒甚麼意思。如果站在一個女兒被殺死的母親的立場,她的感情很合理,然而經常在公眾檯面上談論這件事,甚至以這件事為基礎去形成一種「輿論」,有意識的去推動或型塑某種意識形態,甚至去建立形象以達成某種意圖,無論這種意圖是否為善,她都把原本純屬私人情感的領域給「公共化」了。就好像很多人把原本戀鄉愛土的情感賦予「公」的意義,形成所謂「本土意識」的政治正確。又好比宗教原本是個人與上帝之間的關係,或者人與超越界的聯繫,是個人內在的修養與昇華,為甚麼會轉變為社會行為規範甚至國家推行的政策,變成「國教」呢?一旦打破公私之間的界限,私人的格調就庸俗,國家的角色就混亂,整個社會就愈來愈退化甚至低能。從前在江戶時代,有個幕府將軍叫德川綱吉,他非常愛狗。愛狗沒甚麼不好,我也愛狗狗,可是這位將軍公私不分,把私生活中愛狗的情感推到公領域的檯面上,下詔禁止殺狗,命令全國人民都要善待狗,連在路上不小心輾死狗都要被判重刑。後來甚至推廣到所有動物,連打蚊子都不許,打蚊子也要判刑。這位將軍在政治上乏善可陳,只得了一個「犬公方」的稱號,就是狗將軍的意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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