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時候並不是這麼希望自己是男生,或者說最好自己就在此失去性別。
雖然這是老話題了,但是還是要不斷提及
像是甯榆說的人總是要別人說。或者是我們總是不斷健忘不斷記憶不斷體驗重複。
嗯,以下可能是我個人的偏見。不過我倒是覺得很少人發現這種偏見。
我們都已習慣是男生是狩獵者,女生是獵物。
都已習慣男生是冒險者,女生是聖女。
男生是英勇的戰士,女生是等待救援的公主。
(以上:用性別社會學的說法是說男生對女生規範,以倫理行為控制她們的發展性)
女生是細膩的,男生是粗礦的。
(這點連社會學老師都不能完全跳脫,也可能他也是女性的緣故,她曾說女生通常比較容易接受,男生比較固執。但依照社會學重視後天社會化的標準(她的教法)這似乎已經衝突她的說法,只能說男性成長過程易於培養某種狀態,而非是單以性別區分,雖然她是我大一的老師,雖然她的專長就是性別,但是我還是認為她當時的說法是有問題的。)
這次我想談的是加上台灣社會狀態,畢竟我生長在台灣,對外地多是不甚了解。
我們對於詞彙的囿限:
如同我以前說過在台灣,喜歡多指男女關係,愛更是男女關係的表徵,而所謂男女關係又更單指愛情。
我記得社長對我說,他說楊佳說我喜歡她,(所以我對她有企圖)先不論到底為什麼她可以認為我有企圖
重要的是這顯示喜歡在某種程度上是不能以單純情況存在的,這麼說好了,難道我非得要選擇討厭嗎?
或是我不能喜歡一個小組的感覺或是組員的關係,難道一個小組一定要都是作業上的交流而已嗎?
當然不用只是這樣,所以喜歡就喜歡,那又怎樣?為什麼喜歡是一種企圖的對照?
我不知道這是男生的悲命,我想說不定有的人已經很習慣了,有的人覺得不能改變所以繼續跟隨著習慣。
當我們說出喜歡跟愛為什麼一定是非單純或是特定名詞,
這不只是存在對象性的(異性關係),而是在同性之間也是這樣認為,甚至是強調。
而反觀在女生這塊似乎就比較薄弱,她們被養成的模樣可以輕易地表露自己的情感,
例如剛所說的楊佳好了,也曾在網誌寫說他很喜歡她某位室友,
難道她是拉子(女同性戀)嗎?當然不是。那為什麼當她說我的『喜歡』卻不能單純地像是這樣?
然後在 小豬和海狗等人的網誌也會出現 愛 和喜歡 是指同學 朋友 或家人
但是在男性這塊就是相當薄弱的,甚至薄弱的可怕。最多比較好的也頂多是『愛』家人而已。
如果我寫說 我喜歡王甯榆 (一定被認為GAY)
如果我寫說 我喜歡阿葉(一定被認為我想追)
我非常討厭性別平等的廢話,尤其是女權運動,
她們往往只看到女性迫害的部份,改正的也只是從固執的男性拿回部分的權力,對整體的幫助根本很有限。
對我們這類男性根本是無意義的,我們也需要解放,雖然我說了
一堆無知覺(不一定是無知)的人,男或女,已經習慣這世界,她/他們也在這世界取得她/他們的價值利益,所以根本不想改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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